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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8 11:39: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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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范文(必备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更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方案易于操作。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又要体现梯度级别。
三、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为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学校成立以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意见
(一)工作量考核意见
教职员工所担任的工作必须满工作量,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县教育局规定执行,非教学人员工作量标准学校按岗位职责确定。
(二)业绩考核意见
1、教师业务由教务处、教研处负责考核,细则另附。
2、后勤人员业绩考核由后勤处负责,细则另附。
3、教职工业绩考核按20xx——20xx学年度考核成绩计算。
(三)考核程序
考评程序
(1)单项测评:有关职能处室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考评。
(2)综合评定: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
(4)教师超工作量由学校发放,不在绩效工资范围。
(5)校内公示:教师的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反映。
(6)上报教育局审批。
(7)确定结果:公示结束后,计算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1、开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以上一学年度的考核为依据)得出考核分。
3、教学辅助及工勤由后勤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得出考核分。
4、计算:
(1)个人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总分×个人考评分。
(2)、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上级划拨实际发放。
(3)、工勤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7。
(4)、二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8。
(5)、一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绩效工资总和-工勤绩效工资总和-二类学科绩效工资总和。
六、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 、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 、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 1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 2 ) 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 3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 4 )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 、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 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 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 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 3 )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 公伤除外) 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 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 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 8 )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
2 、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 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 ,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 、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 、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 、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 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 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 、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审批权限
1 、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 、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机构
(一) 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 一5 人为宜。
(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 、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 、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 、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 、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
本方案从二00三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博兴县教育局
二0XX年七月八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提升和强化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江阴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驻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设立时间未满一年的银行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原则
利益对等原则。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既要维护银行业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又要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进退同步原则。以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大局为重,督促各银行坚持同进共退,遵守《江阴市银行业维护金融生态公约》。
奖优罚劣原则。公正、合理运用考评结果,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有机结合。
信用评级原则。引导银行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将诚信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行业自律。
三、考核内容
(一)业务指标考核(50分)
1、表内外融资(基本分30分):分三部分考核。其中,表内外融资总量(基本分10分),融资规模50亿元以下的,得5分;50亿至100亿的,得10分;100亿至200亿的,得15分;200亿以上的,得20分;表内外融资增量(基本分10分),较上年末表内外融资增量每增加(减少)1亿元加(减)0.5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表内外融资增幅(基本分10分),高(低)于全市增幅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2、制造业贷款占比(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大型银行30%,股份制银行35%,城商行35%,农商行35%,邮储银行20%,村镇银行30%。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每高出基本标准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基本标准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农发行不参与考核。
3、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农发行不参与考核,其余银行完成“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同比贷款增速,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各银行“两增”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2分,“两控”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1分。
(二)金融环境建设考核(基本分40分)
1、风险协调处置(基本分25分):
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到位。
不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违反全市转贷协议(包括市级应急转贷、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互助转贷、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随意收贷、压贷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不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内部风控状况(基本分13分):高(低)于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平均水平的每0.1个百分点减(加)1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较上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每增加(减少)5000万元减(加)0.5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处置不良贷款金额,1000万以下得0.5分,1000万至5000万得1分,5000万以上之每增加5000万增加1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20分。
3、打击非法金融(基本分2分):基本标准,积极配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非法理财、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中成效明显。不积极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失误,酌情扣1—2分。
(三)社会责任考核(基本分10分)
1、产品和服务创新(基本分5分):
科技贷款、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等纯农贷款及各类再就业、大学生和妇女创业等贷款余额达上年末水平的,得基本分,该贷款余额或增速较高的,酌情加1—2分。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宣传等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业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酌情加1—2分。
2、业务合规性(基本分5分):严格执行服务收费规范政策,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含信访投诉)中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得基本分。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的问题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评价考核(基本分20分)
1、根据全市组织的年度民主评议机关的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2、根据全市有关企业调查评价表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五)加分项目
1、积极对上争取,支行升格为分行的,加5分;获得较宽信贷审批权限的,酌情加1—2分。获得“江苏省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荣誉称号的,加2分。
2、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新型组织形式,明确提高对科创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的,酌情加2—3分。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能提供相关可靠资料的,根据创新情况综合评定酌情加1—2分。
3.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的,投放规模增长较快的,酌情加2—3分。
4、积极参与全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年内转贷中小企业企业数量、转贷金额位列前五的,酌情加2—3分。
5、作为主发起行牵头组建银团或联合授信的,酌情加3—5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包括自评、初审、审定三个环节。
1、自评。年度自评,由各银行机构根据《20xx年江阴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打分,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评结果以及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等实绩证明材料。
2、初审。次年1月底前组织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驻澄银行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等次。
3、审定。初审结果报江阴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严重违反政府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的、社会反响较差的银行给予一票否决。
五、考核结果运用
1、通报结果。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年度银行业机构名次,并对银行业机构的考核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和上级银行。
2、划分等次。依据考核结果,银行业机构名次分A、B、C、D四类,按照不同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支持或惩戒措施:
A类银行:
(1)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2)加强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开展政策性扶持信贷项目;
(3)优先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主导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B类银行:
(1)继续开展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C类银行:
(1)限制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D类银行:对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的银行,直接定位D类。
(1)取消其服务地方发展优胜单位、金融工作奖、文明单位等各类奖项评比的参评或推荐资格;
(2)减少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3)不得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没有完成年初信贷投放目标任务的银行不得评为A类和B类银行。
3、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银行业机构,视情况采取全市通报、由监管部门下发监管意见、开展监管约谈或行政处罚等措施。
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