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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8 11:39: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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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202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推荐3篇)
矿属各部门、监理、各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煤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煤监执法〔20xx〕191 号)文件,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省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公司“百日安全活动”,深刻汲取公司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教训,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狠抓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保安全、保稳定、 促和谐,巩固和维护大南湖一矿发展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x煤矿20xx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活动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三、检查要求
(1)各单位自查期间要高度重视本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严禁走过场。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2)专项检查领导组要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检查评分。
(3)对发现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五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进行整顿。
四、检查内容与检查方式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七条规定》宣传、落实、实施、贯彻的工作方案
1、贯彻、实领情况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技术科全体人员及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6号)的组织实施情况。
②是否制定并实施宣传贯彻《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
③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
(二)、矿井生产布局情况
1、 矿井生产布局情况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②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三)、矿井通风系统情况专项检查
1、矿井通风系统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目标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合理、经济、可靠,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3、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
②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
③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四)、瓦斯专项检查
1、瓦斯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目标
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按国家规定应建立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3、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
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五)、防火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1、防火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精神,切实做我矿防火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井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燃发火等级
②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4、专项工作方案
(1)外因火灾的预防
01、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易爆物质入井;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井下不准使用电气焊、喷灯焊接或切割。如必须使用,必须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批准;其次,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
02、井下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性能完好;防止电火花、电弧及摩擦起火生成的事故。
03、加强爆破管理;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许用的矿用炸药;不得使用过期或劣质炸药,不准放明炮或者明火放炮、放糊炮;不准用动力电源放炮;炮眼的封泥长度和封填材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封填,方可进行放炮,避免引起火灾。
04、严禁不阻燃或不抗燃的电缆、输送带和风筒入井。
05、井口房、井架和井口20m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主平硐、主要巷道的连接处、井下主要的硐室和机电设备等,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或支护或者最好布置在岩层中。
06、井口都应设防火铁门,预防井口火灾或附近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巷与各生产水平的交汇处都应设置防火铁门,并定期对防火铁门的质量和灵活可靠性进行检查。
07、矿井必须在井口附近设置消防材料库,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主要运输大巷中应设消防材料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备有消防车。灭火材料和工具必须满足矿井灭火时的需要,平时不准挪作他用,井下绞车房或者绞车硐室、机电硐室、水泵房和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都要配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无损。
08、矿井必须在地面建立容量不低于200m3的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管路,每隔30m-50m的距离设一组消防水龙头。
(2)内因火灾的预防
01、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顺序;提高矿井防火能力;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杜绝采空区漏风,采取均压通风的防火措施,加强防火管理等措施来预防煤炭自燃,减少或杜绝煤炭自燃发火的隐患。
02、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煤炭自燃发火前期的相关预兆,及时发现发火预兆,为灭火工作带来时间,进行预防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启动矿井防火应急预案,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
03、加强对废弃巷道和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封闭废巷和采空区,以做到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的各种发火隐患及时处理。
04、加强密闭的质量和日常检查管理工作,避免漏风引起煤炭自燃。
05、利用新技术的发展和新设备来提高矿井自身防灭火的能力 。
六、水害防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1、水患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x科长兼任。
2、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对发现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五到位”。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
②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
③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
④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
⑤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
⑥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专项工作方案
(一)地面机构资料方面
01、防治水工作是否做到五专。即专业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水设备、专职探放水队伍、专项防治水制度。
02、专业探访水人员是否按照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03、防治水九项制度、四种图纸、三种台帐是否建立健全。
0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编制并经主体审批备案。
05、探放水设计是否制定完善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0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批。
07、按照“探掘分离”原则是否进行闭合管理。即掘进面是否有探水通知单、探水检查验收表,是否有掘进通知单、掘进检查验收表。
(二)井下现场管理方面
01、井下探放水是否做到“四牌一图”规范管理。即探放水公布牌、探水次数标志牌、探水(掘进)指令牌、进度里程牌和探水钻孔布置图。
02、井下探放水是否按设计施工。并达到“三专一杆”规定。
03、井下排水系统是否达到 12223标准,即一个主水泵房、两个安全出口、两个水仓、两趟管路、三台水泵。
04、井下主水泵房是否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是否设置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和专用电话,是否有排水系统图和水泵供电系统图。
(三)雨季三防方面
01、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汛情,制度切实可行的水害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责任,组建防洪抢险队伍,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02、对地面裂缝、地表塌陷等进一步充填夯实;对堤坝、泄洪渠要进一步加固、清挖、疏通,防止险情发生。
03、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设备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要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的装置要立即更换,保证其灵敏可靠。
04、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主副水仓要保持正常水容量,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转。
七、冲击地压检查工作方案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是否按规定判明矿井有无冲击地压危险
②是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与开采强度,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八、机电运输百日检查工作方案
1、矿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检查时间及检查方法
1、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2、检查方法:由机电运输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及运输巷道的机电设备、运输设备进行检查。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
②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③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4、专项工作方案
(一)机电检查内容:
01、机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02、井下是否存在有禁止使用的设备。
03、井下主要设备、主要场所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是否有效,“双风机双电源”能否自动切换。
04、采煤机、掘进机、皮带运输机、刮板机等设备相关闭锁装置、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通讯、照明是否正常,液压管件、压力、介质是否符合要求。
05、主副提升设备、乘人设备、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主要机电设备相关保护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06、井下机电设备失爆、待修率、完好率是否达到要求,“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机电设备存放、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要求。
07、供电设备、线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三无”现象。
(二)运输设备以及轨道检查内容
1、各种皮带、溜子上的电机减速机以及皮带宽度、溜子槽板刮板是否完好
2、运输巷道高度是否够;轨道道轨接口间隙是否符合要求;道木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3、绞车绳是否完好,刹车、保护是否齐全有效;调度绞车刹车行程是否符合要求;循环绞车绳头是否符合要求;主提升绞车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4、上山轨道“一坡三挡”是否齐全有效。
5、联络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标准
(一)机电检查标准
01、采煤机、掘进机、皮带运输机、刮板机等设备相关闭锁装置、保护装置齐全有效,通讯、照明正常,液压管件、压力、介质符合要求。
02、主扇风机满足我矿正常生产通风要求,中央水仓和采区水仓有效容量满足矿井正常排水要求。
03、主副提升设备、乘人设备、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主要机电设备相关保护齐全有效。
04、供电系统安全畅通,供电质量满足要求。
05、采煤、掘进工作面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闭锁装置、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无国家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06、机电设备检修到位,有检修记录。
(二)运输检查标准
01、上山轨道“一坡三挡”齐全有效、轨道接口间隙不得大于2mm,道木间隙不得大于800mm,道夹板固定螺丝要齐全有效,道轨要齐全完好。
02、绞车刹车各种保护齐全有效,绞车绳没有毛刺、压伤、挤伤,绞车压柱、戗柱固定良好。
03、运输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3m,支护良好。
3、实现目标
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输系统正常运行。
各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彻底消除和整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是否规范;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和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是否健全,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及时;
9、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行为;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11、租赁单位或用户是否按约定生产经营,是否有违章用电、用水、用燃气等现象;
12、局管理的房产是否安全可靠。
13、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分管处(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分管处(室)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活动,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分管处(室)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把检查责任落实到人,把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积极采取相关企业自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自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严防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并要加快整改步伐,确保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力度,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投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充分发挥隐患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