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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8 11:39: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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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驾驶员评选方案(必备4篇)
一、总则
为规范驾驶员运营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服务水平,公司决定建立驾驶员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开展星级驾驶员评比工作,依据评比办法评选出达标、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驾驶员,并给予相应奖励。
二、达标、星级驾驶员评比标准
1、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每月按时交纳承包费;
2、未发生服务投诉及运营违纪行为;
3、无交通违法行为,无责任事故;
4、正确使用出租车专用发票,无转借、买卖、使用作废发票等行为;
5、按时参加例会学习,无缺课现象,按照规定刷卡采集运营数据;
6、车容车貌、仪容仪表符合标准;
7、按照公司规定里程到指定地点保养,无脱保现象;
8、GPS、传媒视屏设备齐全有效。
三、达标驾驶员评比周期
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评比周期,当年4月30日(含)前入职的驾驶员可参加本年度达标驾驶员评比。
四、晋级办法与奖励标准
1、每年第一季度评比奖励上一年度达标及星级驾驶员;
2、达标驾驶员由公司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3、连续2年达标的晋升至1星级,公司奖励500元;
4、连续3年达标的晋升至2星级,公司奖励1000元;
5、连续4年、5年、6年达标的,相应晋升至3星、4星、5星级,公司分别奖励1500元、20xx元、2500元。
6、评比期内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原有资质,重新开始参评。
7、当年获得达标及星级驾驶员称号的驾驶员,在每年春节所在月份仅开一次例会。
注:20xx年度达标驾驶员评选将按照此办法评比。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及企业发展需要可增加评比项目,逐步完善评比奖励制度。
为全面提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4号)、《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xx〕58号)、《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字〔20xx〕236号)等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为重点,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升城市文明品味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重治、深治、根治的工作要求,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真抓真改,着力治理行业乱象,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1.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
2.突出治理重点。针对机场、车站、商超、学校、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双管齐下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和不按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包括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及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吸烟、拨打电话、聊微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集中整治。
3.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对投放规模、停放街路做出具体规定,做到合理投放,规范停放。
4.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营车辆,并视情况给予奖励。监督举报电话:12328。
5.加强执法保障。各地要解决好基层执法装备配置问题,基层执法人员相关待遇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出租汽车公司管理
1.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各旗县市区要全部成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并依照法定程序尽快挂牌。要充分发挥协会在出租车行业与政府、市场及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从业者与企业、政府的沟通诉求渠道,关心关爱从业人员生活,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和稳定重大问题。
2.强化公司管理主体责任。由公司负责对车辆状况、车辆更新过户、从业人员注册登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初审,初审意见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3.严格落实公司例会制度。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各公司可按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4.完善提升公司信息化平台功能。重点培育打造全市信息化共享平台,推广应用智能终端、智能顶灯和计价器等信息化设备,实现电招调度、轨迹查询、执法取证、远程管理、服务质量监管等功能,市旗两级财政应给予相应补贴。对现有的达不到技术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第三方平台,应依法解除经营协议。
(三)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放管服”改革
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完善标准化审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为企业减负放权。
(四)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1.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各出租车公司要树立党建品牌和党员形象,弘扬党员先锋岗、党员车队、爱心车队、雷锋车队精神,发挥其在特殊时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主城区机场、车站等重点部位,晚8时后实行党员驾驶员上岗值班制度,以弥补空档期车辆不足,方便乘客出行。加大好人好事宣传力度,对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表彰奖励。
2.开展“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评比活动。各旗县市区继续开展“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评比活动,对评选出的“十佳驾驶员”予以奖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十佳文明出租车驾驶员”评比活动,对评选出的市级“十佳驾驶员”予以奖励。
3.实行星级管理。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公司实行星级管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开展星级驾驶员评比活动,将评比结果列入“红黑榜”,并予张榜公布。
4.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各出租汽车公司要与驾驶员签定《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承诺书》,在车内显要位置张贴“四要八不准”文明贴(车容要整洁,不污损、不脏乱;言行要礼貌,不恶语、不抽烟;服务要诚信,不拒载、不议价;行车要安全,不电聊、不抢行),积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承担起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全面加强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业务指导,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旗县市区政府应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舆论宣传。以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为载体,对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使广大市民和出租车经营者提高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重大意义的认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典型,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和星级线路竞赛活动,充分调动一线驾驶员的积极性,增强驾驶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实现规范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创收节能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公司决定在一线驾驶员当中开展星级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
一、奖励办法:凡当月考核合格的星级驾驶员,每获得一个星级奖励10元,以此类推,最高五星级,按月考核,按月兑现。
二、基本条件:参加星级考评的驾驶员资格必须是当月出勤26天,完成本班当月额定趟次,否则不能参与考评。
三、星级驾驶员:分为安全运行、规范秩序、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运营效益五个星,按照每个星的考核标准分别进行单项考核,达到一个星的标准,即为该单项星。
四、安全运行、规范秩序、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运营效益五星考核标准如下:
1、安全运行星:
考核标准:当月无违法、违章记录;无超速记录;无交通事故。
考核部门:安全部,GPS智能调度中心
2、规范秩序星:
考核标准:按时按点发班,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按站停靠,按边停靠,无追、抢行为。
考核部门:营运部,GPS智能调度中;
3、服务质量星:
考核标准:服务态度好,无纠纷,无投诉,车内无加装收放机。
考核部门:GPS调度中心,车内有无加装收放机以线路经理上报、营运部审核为准。
4、节能降耗星
考核标准:在本线路总趟数的总消耗平均值以下,高于平均值或平均值以上的不予奖励。
考核部门:财务部
5、运营效益星:
考核标准:完成本线路平均趟数收入以上包括刷卡、各种优惠卡在内。
考核部门:财务部
五、考核程序
1、星级驾驶员“五星”分别由各职能部门考核,次月5日前将各部门考核表集中由考核部汇总,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2、星级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统一在驾驶室内悬挂星级驾驶员标识。
3、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4、本方法由公司综合考核部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为了常态化选树宣传在新区交通运输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星级驾驶员”,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带动交通人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营造宣传“最美”、学习“最美”、争做“最美”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导向,为实现交通运输“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参评范围
推选活动面向新区公交、出租车、客运、货运、港航、工程建设等各类交通运营企业驾驶员。
三、评选标准
所推选的驾驶员应当从事交通运输服务满3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诚信从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行业稳定发展,无营运服务违规违章、无有责投诉记录,“信用交通”网站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具有较长的安全行车里程。
(三)勤于学习,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乐于助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四)驾驶员及其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驾驶员、车辆及企业相关许可。
已经当选区级以上道德模范和“新区成立五周年突出贡献人物”、“奋斗‘十三五’最美新区人”等称号的先进典型,不作为推荐人选。
四、评选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五、组织机构
xx新区交通运输局
六、评选程序
(一)动员部署(9月1日-9月15日)
印发实施方案,在官方微博、微信等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启动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推荐(9月16日-9月30日)
各单位根据要求开展广泛遴选推荐,推荐的人选合计不超过15名,社会公众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人物。符合以下优先条件的优先推荐: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医护人员或社区群众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参加公益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积极参与爱心志愿活动,有突出事迹或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突出成绩;
4.获得驾驶技能类竞赛奖项、拥有技术发明创新;
5.受到区政府或行业嘉奖或媒体报道,如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行为。
推荐上报候选人事迹材料包括:推荐表2张,200字的事迹简介,1500字的典型事件材料,个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各单位推荐的要提供纸质材料的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请注明“星级驾驶员”活动推荐材料。
(三)评选审定(10月1日-10月31日)
1.初评(10月上旬)。评选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提交评审专家组评选不超过50名的“星级驾驶员”候选名单。并在xx区交通运输局官方微博、微信上进行网络投票,听取相关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评(10月底前)。评审专家组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和票选结果,最终选出前30名“星级驾驶员”。
(四)命名表彰(11月1日-11月30日)
举行颁奖典礼,公布“星级驾驶员”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先进人物。“星级驾驶员”评选结果公布后,将择优向区“最美新区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区级年度“最美新区人”评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交通运输局成立“星级驾驶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交通运输企业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最美”人选的挖掘培养和推荐工作,真正把那些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把涌现在交通运输基层的“凡人善举”推选出来,确保推选出的“星级驾驶员”可敬可信可学。全区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推选活动,推选的候选人材料经审核后,逐级汇总至区交通运输局。审核要注意征求纪检、卫健、信访、公安、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人选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工作质量。材料经审核后,将提报区文明办审定,并联合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三)强化宣传。要把宣传引导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创新宣传手段,形象生动展现“最美”人物的典型事迹、良好风貌和可贵精神,把评选过程变为宣传发动的过程,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